有害物質法規與國際製造業重點規範

文章十七、淺談歐盟RoHS相關法規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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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於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於規範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技術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於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。

該標準的目的在於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、多溴二苯醚以及四種可塑劑共10項物質,並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.1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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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限制法規

RoHS規範產業別對象
RoHS主要規範工作電壓小於1000V AC 或1500V DC

上述圖表中這幾類產品在製造時限制此六項物質的用量

ROHS限制物質與對應限制含量

其中後多溴聯苯 PBBs、多溴二苯醚 PBDEs通常用為阻燃劑之用。傳統的生產過程中,鉛用於粘接晶片和板的小型焊接球(含鉛焊錫)。現在的無鉛技術不再需要用鉛,被錫、銀和銅的合金取代。

XRF與PCB應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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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- 維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書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5%8D%B ... 5%88%B6%E6%8C%87%E4%BB%A4

歐盟RoHS-驗證介紹:: 產品綠色驗證檢索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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